介绍几本好看的悬疑小说
雷普利的游戏-风靡欧美的悬疑小说力作 内容简介:
一部惊险刺激的悬疑小说,一部风靡欧美的悬疑力作!讲述了金钱使凡人犯罪的故事。此部小说在“雷普利系列”中是一部别具匠心的小说,同名电影已由意大利、英国、美国联合拍摄制作,享誉国际的著名意大利导演莉莉安娜·卡尼凡担纲编剧、导演,好莱坞演技实力派影星约翰·马尔柯维奇出演绝对主角。
这是一部惊险刺激的悬疑小说,讲述了金钱使凡人犯罪的故事。
风度翩翩的雷普利与美丽的妻子定居在乡村别墅,雷普利的老朋友请他帮忙找杀手,雷普利推荐了无意中得罪过自己的装裱师乔纳森。在金钱的诱惑下,身患血癌面临死亡的乔纳森从一个普通人变成了残忍的杀手,他想金盆洗手,却引来了黑手党的追杀。雷普利和乔纳森与杀手们展开枪战,乔纳森饮弹身亡,雷普利活了下来,无言以对乔纳森的妻儿,内心充满愧疚……
在“雷普利系列小说”中,《雷普利的游戏》是一部别具匠心的小说,同名电影已由意大利、英国、美国联合拍摄制作,享誉国际的著名意大利导演莉莉安娜·卡尼凡担纲编剧、导演,好莱坞演技实力派影星约翰·马尔柯维奇出演绝对主角。
“独角人:欧美最为畅销的悬疑小说” 简介:
旅居纽约的英国心理学教授劳伦斯,遭遇了一连串的怪事,他开始怀疑有人闯入他的研究室。与此同时,讲授性别研究的他参加了学校的“性骚扰防制委员会”,对同样来自英国、与学生过从甚密的年轻教授布鲁诺展开调查。诡异的巧合接连出现,周遭的一切仿佛都有所关联:他那遭乱棒打死的前任同事芭芭拉、莫名离去的妻子卡萝、谣传对女学生性骚扰以致癫狂失踪的保加利亚籍教授,还有女扮男装的演员、神秘的家庭暴力收容所……...
蔡骏是国内数一数二的悬疑小说家,著有《猫眼》《地狱的第十九层》《幽灵客栈》《荒村公寓》等小说,其中《诅咒》还被拍成电视连续剧《魂断楼兰》。
那多也是一位年轻的悬疑小说家,他的《幽灵旗》《神的密码》《乌篷船》《变形人》《过年》《失落的一夜》影响颇大。
2004年始,成刚相继推出《沉睡谷》、《鬼童》等畅销力作,一跃而成为中国悬疑惊悚小说界的一匹黑马。...《猎人者》作者成刚,中国著名悬疑惊悚小说家
中国悬疑小说李忆仁一部被出版界誉为“东方的《达芬奇密码》”的悬疑小说《枯叶蝶》,在雪藏三年之后,由古吴轩出版
好看的推理小说推荐一个
首推《占星杀人魔法》(岛田庄司),这是他引起轰动的处女作,作品里华丽的诡计在主人公最后的叙述中层层揭开,这过程曾经让我的一个朋友看完之后兴奋得无以复加。很可惜我本人并没有享受到这种感觉,因为这部作品里最主要的TRICK被另外一部作品剽窃了,而我恰恰先接触了抄袭之的作品...所以..只能说有点遗憾....
第二是《斜屋犯罪》(岛田庄司),这部作品中的谜团多且难,当时怎么想都让我觉得发生的事件“完全不可解”,而到最后揭露事实的时候,主角行云流水的推理将几乎所有“不可解”的谜团都整合起来,理出一条匪夷所思的真相,我当时是大呼过瘾。这部小说也充分显示了岛田的风采:即敢于把所有线索都铺陈在你的面前,同时也有相当的自信自己设计的诡计不被破解。
第三是《奇想·天恸》(又是岛田..)这部小说台湾译名《异想天开》,我不喜欢这个名字,因为这部作品不仅延续了岛田作品风格:宏大的谜团,华丽的诡计。还讲述了一个“天为之恸”的故事...遗憾的是这部作品同样有剽窃其TRICK的作品在世面流通。
第四是《黑桃A的血咒》又名“紫丁香庄园谋杀案”(鲇川哲也)鲇川哲也是一个绝对够分量的大家,他的作品讲究严密性,短篇也同样一丝不苟。而就这本长篇来说,连续杀人,却做到每一次杀人都有缜密的布局作为看点,每一个死者的死亡都附带诡计,这是相当难得的。鲇川哲也对当时推理小说界的贡献,也是非同小可的。
第五是《放学后》(东野圭吾)东野圭吾被称为是“注重品质,认真写作而可以信赖”的作者,我觉得这部作品的确可以证明这一点。这本书中有着精巧缜密的布局,朴实的文字中却酝酿着大放异彩的诡计。
以上5本是我看推理以来见过的最精彩的作品(当然我没看过的更精彩的除外~)。这几本书要再割舍的话我也无法抉择了...
还有几本也是相当不错的小说,只是相对上面的几本书来说有些逊色而已,如果你有耐心的话我列举出来。
《第四十六号密室》(有栖川有栖)这本不是长篇,大概是中篇的篇幅,其中只有一个密室手法,但却相当精彩。作者有栖川有栖被称为日本的密室大师。
《魔咒之家》(高木彬光)这本也是连续杀人,其中的多个谜团也复杂到令人晕头转向,但是看完之后却会有一种莫大的满足感。这本书中诡计的华丽度相当高,却只是排在这里是因为香港某电视剧中的压轴案件完全抄袭了这部作品..从情节到诡计,从环境背景到人物设定,完全一致...因为这部香港剧的知名度,我想看过的人应该不会少,而看过的人绝对不会为同一件事折服第二次,所以只好委屈它排在这里了...
《双曲线杀人案》(西村京太郎)这是西村京太郎向阿嘉莎·克里斯蒂的《无人生还》致敬的作品,恩,不错。
《冰冷密室与博士们》《全部成为F》(森博嗣)因为作者的职业特点,这两本书的风格非常独特。森博嗣是一个大学教授,写的作品被称作“理工科推理小说”,因为他的作品中不仅人物背景的设定会加入许多理科因素,更带入了相当多的理工科式的推理方式。这一点在《冰冷密室与博士们》中尤甚。
另外最后要说的几句话,楼上某位仁兄提到了《嫌疑犯X的献身》和《献给虚无的供物》。《嫌疑犯X的献身》是我提到的第五本书《放学后》作者东野圭吾的代表作,只可惜大陆并没有引进,想买的话只能找台版,或者去上海,暑假的时候上海外文书店里有这本书的日文版出售。而《献给虚无的供物》,是日本四大推理奇书之三,不仅大陆没有引进,印象中台湾也没有翻译出版这本书的消息。如果他真的看过了这两本书,我倒是很羡慕....
我手头还有很多没时间看的书,因为自己也没看过,所以在这里就不提了~(特别是欧美部分的推理小说)楼主如果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在问题里补充一下~而以上一共写的10本书如果有兴趣的话把你的邮箱发给我~
有什么超好的推理小说?
我个人很喜欢藤萍的<<吉祥纹莲花楼>>啦.有案件,有推理.故事是一个个独立成章的,虽然还没完结,但是挺好看的.
创作的话可以参考以下的内容:推理小说是一种智性游戏,更像一种竞赛,作者必须公平的和读者玩这场比赛,他必须在使用策略和诡计的同时,维持一定程度的诚实,绝不能过分到像玩桥牌时作弊一样。他必须以智取胜,透过精巧又不失诚实的设计引起读者兴趣。因此,写推理小说有着极其明确的守则存在,虽然是不成文的规定,但约束力十足,每一个受人尊敬或懂得自重的小说作者,都得服膺这些守则。
在此,特别列出这些理应称之为"诫律"的条文,一部分根据所有伟大的推理小说作家所遵行的原则,另一部分则来自所有诚实作家内心的信念,熔铸而成:
一、 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 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 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 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异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六、 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如果侦探不能经由线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终结论,那就如同偷看算术课本书后解答的小学生一样,不算真正解决了谜题。
七、 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份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作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必须获得回馈。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八、 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九、 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胳,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十、 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十一、 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十二、 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件完美而悬疑的谋杀案,若被这么一大批人马搅和的话,那可就无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仍应该有他正当的逃命机会,但如果让整个庞大秘密组织为他撑腰(如无所不有的藏匿地点或大批人马的保护),那显然又太过头了。相信一个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与侦探对决时,不会让自己披上一身无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场。
十四、 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像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作家必须限制自己在毒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药不得逾越寻常药典的范畴,如果作者天马行空于想像世界,漫无禁忌翱翔于不存在的时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说的界限了。
十五、 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若是作者有足够的运动精神,犯罪的计划和线索都在书中诚实描述出来的话,这些敏锐的读者就可以和书中的侦探一样,经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将嫌犯指认出来,而这正是这场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学的读者,对于看推理小说不会感到脸红的原因。
十六、 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对于一些旁枝末节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作出圆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入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就这一点而言,他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备的真实性和相容性发挥
到同等的境界了。写推理小说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并不是为了华丽的词藻和风格,也不是为了绚丽的叙述和情绪的投射,而是为了刺激脑力所作的心智活动--就像是他们去参加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若在一个棒球比赛中,在换场时间对球员讲述球场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丽,这如何能激励球员们想要赢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戏里的字汇掺杂着语言学的学术论文中所使用艰涩的字眼,这样只会使猜谜者在玩游戏的时候变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闯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是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
十九、 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是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
。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二十、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 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 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 伪造指纹。
(D) 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 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 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 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 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1928年,英国侦探小说家罗纳德诺克斯(诺版圣经的译者)也提出侦探小说十诫。
其内容如下
1.犯人必须是故事中的登场人物.
2.不可用超自然能力来进行侦探.
3.犯罪现场不可有秘密出路, 通路等.
4.未经发明的毒药和需以深奥科学说明的装置, 都不得用于犯罪.
5.故事中不得有中国人.(因为那是西方人对东方人的刻板印象———小个子小眼睛,神秘,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出现就是大反派,诺克斯的用意很明显,防止破坏推理小说的真实性)
6.侦探不能用偶然和第六感解决案件.
7.侦探本人不能是犯人, 但是犯人伪装侦探出现是被准许的.
8.侦探不能用未提供给读者的线索来解决案件.
9.故事的记叙者, 需把自己的一切判断提供读者.
10.双胞胎或一人扮演双重角色, 要事先向读者交代清楚.